第52回
52/122单项选择题
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8年7月销售果木酒,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,同时收取包装费0.58万元、优质费2.32万元。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%,增值税税率为16%,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,正确的是( )。
A (10+0.58+2.32)×10%=1.29(万元)
B [10+(0.58+2.32)÷(1+16%)]×10%=1.25(万元)
C (10+0.58)×10%=1.06(万元)
D [10+0.58÷(1+16%)]×10%=1.05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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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答案:B
深入解析: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,均属于价外费用;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,应先价税分离。则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=[10+(0.58+2.32)÷(1+16%)]×10%=1.25(万元)。故选B 【补充】价外费用,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、补贴、基金、集资费、返还利润、奖励费、违约金、滞纳金、延期付款利息、赔偿金、代收款项、代垫款项、包装费、包装物租金、储备费、优质费、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。
第4章第3节